涉案被执行人为两个不同的企业,均为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6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两个企业现已不在经营,执行人员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告知其利害关系。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利害关系后,当场履行义务。
自丽水中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丽中法[2014]2号)实施以来,我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出动迅速,综合施策,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