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首例适用民诉法新解释成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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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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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青田法院在执行陈某与叶某、吴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型汽车一辆。为减少续查封次数,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执行人员决定适用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查封期限新条款(由一年期限改为两年期限),快速成功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至此,青田法院首例适用民诉法新解释成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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