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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与县税管部门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
时间:2016-11-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为了防止国家税费流失,保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我院会同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明确法院执行一局、国地税局政策法规科为各自联络部门,同时确定一名日常联络员,落实日常协作有关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日常工作交流,解决对接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财产处置税费处理问题。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买受方仅需缴纳印花税、契税,出卖方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处置后,法院将《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函告国地税部门。三是法院支持税费征收。法院在处置财产移送评估等执行过程中及时书面告知国地税部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国地税部门计算被执行人所欠税费后,提出参与分配的书面申请。法院在执行款项分配中,依法保护税费债权。四是国地税部门协助过户。国地税部门在收到相应税费款项后及时将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交付法院。在申报税费债权后,国地税部门积极协助法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以被执行人欠缴非交易环节的税费为由拒绝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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