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民事执行案件公职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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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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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法〔2016〕29号
关于敦促涉民事执行案件公职人员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青田”、“信用青田”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青田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青委办发[2016]8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县法院2013年以来立案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且至今尚未全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关于严明公职人员涉诉经济纠纷相关纪律的通知(试行)》(青委反腐办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敦促本单位涉案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逾期未履行的当事人,将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公职人员涉案件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5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青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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