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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1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文件

     青法〔2017〕36号 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完善执行备勤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其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青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完善执行备勤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青田县人民法院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二、备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备勤小组值班一周,与执行110指挥中心值班合并执行。国庆节和春节期间由执行局统一另行排轮值表。三、值班备勤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必须经本小组负责人同意并通知本小组其他人员备勤,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脱岗。负责备勤的备勤小组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值班,应及时向局长报告,然后由局里安排下一备勤小组负责值班。四、备勤小组的职责:(一)接听备勤电话。接听电话应做到文明用语、讲话亲和;(二)及时、妥善处理来电;(三)做好值班记录;(四)上班时间外公安机关控制被执行人后,负责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直接办理此案,同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于次日上班转交案件承办人。(五)上班时间外负责到现场传唤当事人举报的被执行人,并直接办理此案,同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于次日上班转交案件承办人。(六)处置举报人紧急举报等事项。(七)负责与交通警察部门就协助法院查扣的车辆进行交接。五、备勤电话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随时执行紧急任务。六、建立值班备勤记录制度,设立专门的执行备勤登记薄,详细记录来电事项及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来电的时间、事项;(二)处置方案及办理情况;(三)向领导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及答复的主要内容;(四)备勤人员姓名;(五)负责处理的人员姓名。值班备勤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七、按时交接班。上周备勤小组应在下周一上班时与下周的值班备勤小组就登记薄、备勤电话、有关人员电话通讯以及值班期间未处理妥当的其他事宜做好交接。八、备勤小组接到当事人举报或公安机关已控制被执行人和查扣车辆通知后,县城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县城范围外青田县范围内应在4小时内,丽水市范围内应在6小时内,外地区应在12小时内到场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时,备勤小组应先行代付执行悬赏奖励,而后再向执行法院或案件当事人结算。九、备勤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一)备勤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二)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三)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工作的活动;(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五)管理和维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十、值班备勤人员发生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通讯不畅,或者发生消极、延误、脱班、不当处理及泄密等情形,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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