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林官松(侨居意大利): 本院受理原告夏陈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青民初字第134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离婚;二、儿子林群鹏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唐宏平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詹玲莲、叶灵群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 注:因林官松侨居意大利国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8年11月6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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