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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155号季海军
时间:2009-01-0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季海军(原住青田县高湖镇西山村35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国红与被告季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青万民初字第15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季国红与被告季海军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万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注:因无法直接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1月7日的《青田侨报》上刊登、发布。二OO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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