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磊(户籍地青田县温溪镇城中小区71幢3号);
本院受理原告兰永彪与被告胡铭心、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胡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1民初00573号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