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蓝建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济头12号) 张丽丽(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官岭前村238号) 高军雄(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中山街54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与被告蓝建军、张丽丽、高军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275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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