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书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西天村马岱15号) 邓仕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西天村马岱15号): 本院受理原告赖洪兵与被告杨书英、邓仕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30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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