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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表彰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7-01-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度表彰事项的决定

 

2016年,我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经集体或个人申报,考核组考评,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集体:办公室、民一庭、执行二局、温溪法庭。

二、先进个人:

1、优秀管理奖:叶灵群、张胜敏、涂军威;

2、办案能手奖:李晓伟、刘瑾璐、叶根峰、刘利明、姚沂江、单文林;

3、调解能手奖:王金荣、叶莉丽;

4、优秀服务奖:叶旭耀、赵丽丽、程昱、王焕伟、赵富来、

项维鑫、陈巧伟、金翡妃、傅依依、单慧洁。

三、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

唐宏平、张胜敏、叶莉丽、叶灵群、叶根峰、李晓伟、刘瑾璐、程昱、王焕伟、周小敏、刘利明、姚沂江、赵丽丽、詹智勇、吴小英、杨艳萍、张钧凯。

四、2016年度事业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叶旭耀、赵富来。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奋发进取,主动作为,全面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O一七年一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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