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诉讼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综合诉讼常识  
诉讼指南五 庭审注意事项
时间:2014-04-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诉讼指南六 法官如何审案 -民事诉讼庭审主要程序
上一篇:诉讼指南四 证人作证公民应尽的义务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