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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容留他人卖淫 六旬老妇“晚节不保”进班房
时间:2016-03-0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一个67岁,已近古稀之年的老人,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生活拮据干起了“晚节不保”的事儿,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卖淫,从中收取利益,最终也因此进了班房。

事情的主人公是廖某,出生没多久,父母便双双离世。从小被隔壁邻居养大的她,也成了养父母家的“童养媳”。然而,命运并没有让她的人生变得一帆风顺,在她36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去世了,因为没有跟丈夫领过结婚证也没有孩子,在她41岁的时候,又嫁给了第二任丈夫郑某,并生育了一个小孩。

丈夫在工地干活养家,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本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家三口,却因为丈夫在工作干活发生意外导致半身不遂而改变。为此,一家三口只能回到老家,并在老家租下了一各面积不大的老房。从此,房租、医药费、家里的生活开支一下子都变得拮据起来。许是没有了经济来源,廖某的丈夫把老民房隔成5个小房间,开始为一些卖淫女提供床铺,从而赚取生活费和医药费。

不幸的事再次围绕在廖某的身边,半身不遂的丈夫又被检查出患有肝癌,最终也因肝癌去世。廖某的遭遇确实让人感到可怜,可在大家都感叹她命运多舛之时,2010年,她却“妻承夫业”,继续在租住的出租房内容留卖淫女卖淫。

不为卖淫女招揽生意,不管具体卖淫交易金额,只为她们提供床铺和纸巾,并收取一次5元的费用。就这样,廖某的出租屋成了当地人心知肚明的卖淫场所,不需要她主动去找卖淫女和嫖客,也不需要她雇人去找卖淫女,也会有不少人“送上门来”。

201510月底的一天,经常在廖某出租屋里的3名卖淫女相继接到了“客人”,廖某也在事成之后收到了相应的“报酬”。也正是在同一天,公安部门“端”了这个“小淫窝”,并现场查获了出租房内的卖淫工具,廖某和3名卖淫女也被带到了当地派出所。

随后,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案件。该院认为,自2010年开始,廖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容留卖淫在其承租的出租房内向他人提供卖淫服务,并从每次卖淫所得中抽取人民币5元作为提成,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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