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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沙平就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答记者问
时间:2006-04-0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沙平就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答记者问
记者:2005年底,中央政法委去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请问叶书记,我县是否存在法院执行难问题? 叶:一直来,县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法院积极推行执行警务化,增强执行力量,完善执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执结率都达到94%以上,被省高院评为“先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县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比较满意。但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而使案件中止或以发放再执行凭证形式结案。对于这类案件,虽然法院做了很大的努力,现仍有一定数量没有执行到位,这不仅使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利益未能实现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安青田、和谐青田建设。 记者:我县如何贯彻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 叶:党中央始终十分重视和关心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1999年下发了11号文件,党的十六大报告又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向全党提出,这次中央政法委又作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县委已按照通知精神,把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内容,要求各乡镇党委、各基层组织把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推进执行协助网络建设,彻底解决我县执行难问题。县法院也积极响应,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发放债权凭证等尚未完全执结到位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问:请问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重点与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我县的实际,本次活动的重点是尚未执结的七类案件: 一是超执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执行案件;二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和其他非法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五是中止执行、和解执行首期履行报结、发放再执行(债权)凭证、执行程序终结等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六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七是因生效裁决文书主文不明确,致使难以执行的案件。 通过清积活动,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未结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凡已具备执行条件的中止执行案件都要恢复执行并及时执结;三是新受理的执行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执结,防止发生新的执行积案;四是通过专项活动,集中清理解决一大批执行积案,实现执行案件受理与结案的良性循环,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 记者:请问县委将如何领导、支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叶:县委听取了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专项汇报后,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法院党组的报告立即批转给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求全县各级党委要把帮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动帮助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及时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要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遵守司法活动程序,坚决制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煸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功能,在全县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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