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6-04-0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实现执行工作收结案动态平衡,不断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实执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实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谷江南院长为组长,杨建雄副院长、倪怀仁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组长程崇勋、司法警察局局长何销宗,办公室主任项秀群、审监庭庭长刘建中、行政科科长张秉福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下称清积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下设三个执行大组,15个执行小组。清积领导小组组长谷江南院长为第一执行大组组长,杨建雄副组长为第二执行大组组长,倪怀仁副组长为第三执行大组组长。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作出处理的具体事项直接向各组长报告,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设立清积活动办公室,由项秀群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汤碧荣、陈亮晓、余洪、陈丽、王思允,具体负责清积活动的宣传、报道、上报报表资料等。设立由张秉福为组长,尹曼霞、金小伟为成员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调配车辆,提供清积活动物质保障等工作。 二、活动时间 集中开展清积活动的时间为2006年2月至6月。 三、清理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本次清积活动重点解决下列案件:  1、超执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执行案件;  2、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和其他非法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  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  5、中止执行、和解执行首期履行报结、发放再执行(债权)凭证、执行程序终结等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  6、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7、因生效裁决文书主文不明确,致使难以执行的案件。  (二)工作目标  有条件可以恢复执行的积案要基本执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必须恢复执行,予以执结;对受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要排除一切干预予以执行或报请上级法院提级、交叉执行;对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纠纷、特困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要想方设法执行完毕;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必须全面清理,逐案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要及时恢复执行;对因生效法律文书主文不明确,导致难以执行的要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及时恢复执行。通过专项清积活动,确保执结案件130件,力争达到150件,争取在年内使原有的各类积案下降20%。  四、清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清积活动,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院领导共同配合抓,上、下发动,全院各部门全体参与、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2、摸清底细,汇总上报,对本次清积活动需清理的所有案件按规定统计建档,及时上报。  3、召开动员会,由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谷江南院长作动员讲话,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全院干警真正深刻认识到专项清积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该项工作中去。  4、由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向党委、人大、政法委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5、制定方案。制定专项清积活动方案,明确清理重点,落实各项执行措施。  (二)集中清理(2月-5月)  1、在2006年3月20日前,由司法警察局会同行政审判庭专项清理非诉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3月21日至5月底全院各部门全体动员,集中清理各类案件,特别对重点清理范围内的案件实施执行,想方设法予以执结。  2、落实措施,在专项清积活动期间,依法使用各种执行措施,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要建立完善执行预案制度,并及时向清积领导小组报告,司法警察局领导要全面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保证各项执行措施的落实。  3、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专项清积活动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的执行,由院长和司法警察局长统一调配力度、实施重点突破。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坚决适用《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予以处罚,并予以宣传曝光,强化依法执行的威慑力,不断改善执行环境。  4、全面复查,在本次专项清积活动中,要全面复查积案,对因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和财产履行义务的,要在清理过程中有明确说明,重新登记造册,并上报市中院。  (三)督促检查。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各执行组组长对各执行小组专项清积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扎实推进清积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表彰  1、认真总结。专项清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市中院执行局及当地党委、政法委。总结的内容:(1)开展清理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党委人大的支持、宣传工作等;(2)主要成果,包括案件清理底数、标的额,执结的案件数和标的额以及活动取得的效果;(3)典型案件的执行;(4)主要收获体会;(5)问题和建议。总结报告要有数据、有实例、有分析、有对策。  2、表彰先进。对清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继续,是对执行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检验和巩固,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影响和干扰的一次重大实践,要把清理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求抓出实效。  1、精心谋划,注重实效。在整个清积活动中,准备要充分,重点要明确,方法要得当,措施要扎实,纪律要严明。要对清理顺序、人员装备、物质保障等方面进行合理部署。对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可建议由党委挂牌督办,重大执行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加。要通过清理专项活动,促进我院执行工作的不断发展提高。  2、明确责任,任务到人。本次清理的历年积案数量大、任务重,对可以恢复执行的案件,必须抓紧执结,不能恢复执行的要查明情况,认真处理,统一登记建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清理积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清积活动,各执行小组要想方设法执结各类案件8-15件,对一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执结要有明确说明。  3、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本次活动要通过多种途经开展宣传,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注重教育引导,鼓励、促进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坚决处理,并予以曝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在活动中,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清理专项活动中的重大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在整个活动中每10天要将清积活动情况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法委报送。  4、兼顾好日常工作开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既要完成专项清积工作的任务,又不误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  第一执行组组长:谷江南   副组长:何销宗  第一执行小组,法警局第一警队  第二执行小组,法警局第二警队  第三执行小组,法警局第三警队  第四执行小组,法警局第四警队  第五执行小组,法警局安全保卫科、行政科  第二执行组组长:杨建雄   副组长:程崇勋  第六执行小组,民一庭  第七执行小组,民二庭  第八执行小组,交通庭  第九执行小组,审监庭  第十执行小组,温溪法庭  第三执行组组长:倪怀仁   副组长:彭宇清  第十一执行小组,刑庭  第十二执行小组,行政庭  第十三执行小组,政治处、办公室  第十四执行小组,万山法庭  第十五执行小组,章村法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沙平就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答记者问
上一篇: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禁止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