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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青田县鹤城镇平演村前路街41号房屋第2次拍卖公告
时间:2014-05-13  来源:青田法院执行局  作者:应文杭  分享到:

拍卖公告

2014)丽青法拍字第013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53010时至201453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青田县鹤城镇平演村前路街41号房屋建造于1980年(自建房),产权证号:001445,建筑面积275.8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权证青田国用(2002)第0667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权面积71.27平方米。

评估价116.2114万,起拍价:90万,保证金:12万,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52910时止(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527日上午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69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 6825062,监督电话:0578- 6819782

联系地址:浙江省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网址: http://www.fayuan.xs.zj.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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