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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对一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禁止令进行处罚
时间:2014-06-0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527晚,我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周某不仅履行该案全部执行款、诉讼费及执行费,还因违反高消费禁止令的相关规定被我院罚款10000元。

该案自立案执行以来,我院迅速通知温州车辆登记部门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同时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周某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直至其变更联系方式,本案一度陷入困局。后经我院全方位的调查摸底,了解到周某有因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温州某法院判刑的刑事犯罪前科,加之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难度大,执行干警果断将周某列为省级临控对象,对其实施抓捕。

527,省公安厅信息反馈周某在当日将乘飞机前往成都。在温州永强机场警务室的配合下,我院执行干警将周某当场抓获。经核实,周某原计划当天要乘坐飞机前往成都。经领导批准,执行干警因周某违反高消费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向其开出罚款10000元的罚款决定书。周某接受处罚,当场缴纳10000元,同时将该案件的执行款、诉讼费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叶某领取到执行款后,对我院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予以赞扬。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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