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青田法院在莲都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支持与配合下,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于2012年1月到被执行人浙江青田某公司从事炉前工工作。2012年8月16日在工作中受伤到医院医治21天,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经青田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丽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经青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03800元,分两期支付。但被执行人在支付第一期53800元后,应与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的第二期却一直未履行。申请人郑永伟家庭贫困又身受工伤,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向青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田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经向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小型汽车两辆,青田法院于2014年5月22日依法查封了该两辆车,但一时未发现两车下落。6月12日,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中一辆小货车在途径莲都时,被莲都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拦下,莲都交警依法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青田法院,青田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予以拍卖,被执行人浙江青田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赶到法院,表示将在当日筹钱履行,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后十分感动的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我的钱给执行到位了”。 近年来的执行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车辆查封处置,交警部门与法院积极配合,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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