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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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丽丽与被告盛文新离婚纠纷
时间:2008-09-2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盛文新(侨居希腊):本院受理原告叶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青民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原告叶丽丽与被告盛文新离婚;二、婚生子盛伟谐由被告盛文新抚养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子盛俊浩由原告叶丽丽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子女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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