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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庭判决案件自动履行率高
时间:2004-04-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交通庭判决案件自动履行率高
2003年交通庭共受理案件487件,办结487件,判决结案的案件53件,占结案数10.88%,当庭宣判率达96.23%,判决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49.06%。今年1至2月,交通庭共受理案件111件,已办结88件,其中判决结案的案件7件,占结案数7.95%,当庭宣判率达100%,其中上诉的案件0件,判决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5件,占71.43%。该庭判决的案件自动履行率之所以高,与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密切相关: 1、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切实到位。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 该庭办理的均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是个特殊的主体,一般来说双方都是受害者,既有肉体的痛苦,又有财产的损害,甚至是失去亲人的精神上悲痛。当事人情绪上均比较冲动、过激。该庭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转变观念,积极做好服务文章。在行动中,从当事人出发,进行换位思考,全庭人员能从“假如自己是当事人”出发,一心为当事人着想.该庭的案件当事人涉及到全国各地,当事人来一趟既花时间,又花金钱,不容易。为了减少当事人的不必要开支,该庭干警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上午能办的事,绝不拖到下午,宁可自己放弃午休时间,也绝不让当事人等到干警下午上班再办。为了完满地将每件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好,做好案前、案中和案后的服务工作。在案件处理前,全庭人员均能热情周到地接待来访者或来电者,不管是本地的或是外地的,是当事人本人或者是他的其代理人,只要来访或来电咨询的,该庭干警都热心对待,及时解答其所咨询的问题,并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案件处理中,既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又考虑处理后的履行、减少案件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所以,该庭干警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公开赔偿款的计算过程,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并能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在调解的案件中,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在案件处理后,对于赔偿义务方暂无能力履行,但投了保险的,该庭均采用“一条龙”服务的方式,不管是本地或是外地的,该庭干警都尽心为当事人准备好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办妥相关手续后,由该庭直接从保险公司提取理赔款,再与有关当事人结算。采用这一方法,解决了过去交警部门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取得理赔后不能及时兑现赔偿款的弊端。2003年,已为当事人顺利及时兑现理赔款达78万多元。 2、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由交警部门两次调解未果终结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对此,该庭为了方便当事人,对于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案件,又能自愿放弃两次调解程序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及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只要当事人没有申请回避的,就直接开庭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而又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再重新开庭,即直接作出判决。该庭的这一做法,使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结案;法律和社会效果均比较好,避免了当事人诉累。该庭的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曾多次获得了法院领导的表扬。2003年11月20日的《浙江法制报》、12月15日的《人民法院报》对该庭便利当事人的做法好作了刊登。 3、案件裁判公开、透明。判决的公开、透明,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因素。该庭所裁判的案件基本上做到当庭宣判。在庭审时对证据的认定及判决结果即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公开、透明,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阳光作业”。为此,判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十分清楚,案件上诉率低,而且其社会效果更体现在被告的自动履行率高,为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社会的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庭人员的素质。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和业务学习,通过庭务会,观看电视教育片、自学等形式,学习有关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温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党的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和“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活动,使全庭人员全面把握 十六大的基本精神,并努力付诸司法实践,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国家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颁布实行,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必然会使我们落后,影响办案质量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交通庭六位工作人员(其中五位正式干警、一位临时工),已有4位具备本科学历。在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里,都能自觉地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庭务会、讨论会或平时工作中交流经验及自学等形式,来掌握新的业务知识。比如说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是一个全新的法律,该庭已多次组织进行学习,以尽快能够熟知新法律的内容,为新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同时,该庭干警也加强对业务理论知识的钻研,今年已有两篇论文在《丽水审判》上发表。 (张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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